二審李文宗想認罪!柯變臉「祈禱」?火車哥爆內幕?柯打「拖字訣」策略?
高院裁定指出,被告黃景茂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滅證之事實,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500萬元交保,並諭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一審裁定於2025年5月14日起、2026年1月1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在案。
合議庭認定被告黃景茂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即將屆滿,經法院院詢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對於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意見,並審酌全案證據資料後,認被告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從形式上觀察,所涉罪責非輕,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可預期判決或執行的刑度既重,則妨礙審判程序進行或規避刑罰執行之可能性增加。
裁定書指出,被告黃景茂不服提起上訴,現由本院審理中,尚未確定,倘被告出境後未再返回接受審判或執行,亦嚴重損害國家追訴犯罪的公共利益,是基於國家司法權遂行公益考量、被告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考量被告所涉本案犯罪情節與所犯罪名輕重,就其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權衡後,且為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自9月1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