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2025年8月22日,王男在自家工廠與父親因細故發生口角,王男一怒之下,便自櫃子中拿出一把手槍,然後在父親面前裝填子彈,他先朝水溝開了1槍,之後又朝天空開了2槍,父親被他嚇得蹲坐在地。王男落網後聲稱,手槍與子彈是在2020年受一名綽號「黑狗」的友人所寄放。
法院調查,王男聲稱的友人「黑狗」,早在他開槍恐嚇父親前就已經過世,所以檢警也無法向上溯源偵查,無法依法減刑;不過王男是在與父親爭執後犯案,是偶發性犯案,情節與擁槍自重者相比,並非嚴重情節,這部分得以減刑。
法院認為,王男雖表示是因為年幼遭父親不當對待,所以無法理性思考、和平解決問題,依《刑法》可減輕其刑;但王男協助寄藏槍枝,且在公共場所開槍,難認有情堪憫恕之處,無法減刑。
全案經審理後,王男因涉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併科罰金5萬;在公眾場所開槍射擊,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2罪合併應執行7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