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俞樺表示,自己並沒有財務專長,主要是協助處理帳務及月報,接受陳昱瑄等人指示,依照要登記入庫的現金、黃金進行記載。她說,每次款項金額不一,也不一定會親自將現金拿進庫房,通常是陳昱瑄等人處理完後,再告知她應如何填寫;若帳目上有自己的簽名,就代表確實由她經手。
法官李宜達追問她是否知道「大哥4E」專案,陳俞樺坦承知道,但強調當時並不了解款項來源。她指出,若有人要動用庫房內的款項,必須層層上報,由陳昱瑄、羅玟芳、李世宗等人核准。
10.6億元究竟如何被藏匿?
檢方查出,該集團取得10.6億元後,將金流轉為現金及黃金,藏匿在台中豪宅內設置的4處庫房,購入黃金達232公斤。李世宗之子李易儒另提出「大哥4E」專案,企圖撥用4億元支撐自身事業,案發前已逃往香港,目前遭檢警通緝。
檢調上個月將陳昱瑄等17人依詐欺、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對於陳俞樺涉案部分,其辯護律師強調,她沒有侵占、洗錢犯意,對提領款項及資金來源並不知情,依同案被告供述,也無法證明她明知相關金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