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旗下的台泥綠能成立於2018年,布局多元再生能源,沒想到在嘉義縣的漁電案場吃了悶虧。目前在嘉義縣義竹鄉、布袋鎮一帶建置漁電共生案場、管理總面積約60公頃,裝置容量達43 MW,也成立專責的漁管團隊,有鱸魚、泰國蝦、青蟹等水產養殖,也輔導合作養殖戶取得產銷履歷驗證。
其中一塊地的F區有四位養殖戶,因一位沒有養魚,遭嘉義縣政府判定無養殖事實,於2024年12月廢止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許可,也就是F區全體不能賣電,台泥緊急在2025年1月向農業部提出行政救濟程序,但同年7 月,農業部駁回訴願。
去年3月,台泥綠能養殖團隊進駐這個爭議區,8月跟該陳姓養殖戶,在律師及其兒子見證下簽訂協議,給予265萬元和解金;據了解,台泥綠能投注在陳姓養殖戶身上,包括土地租金、補償金以及修繕費用已近千萬。
台泥綠能認為,全區除了陳姓養殖戶,養殖合格率達86%,認為縣府裁處不符比例原則,去年9月向高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審查縣府處分之合法性與裁量妥適性。
今年2月下旬,高雄行政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承審法官提到,本案涉及「第三方權益(包括養殖戶及地主的權益)」以及「主管機關行政裁量權範圍」,力主雙方應朝調解方向處理,但縣府強調,農業部不支持調解,全案被迫回歸漫長的司法裁判。
沒想到今年4月開始,台泥綠能的養殖團隊準備再度進場養殖,卻遭到陳姓養殖戶干預,他甚至在5月時報警「侵占土地」,受雇於台泥綠能的年輕漁民被迫去派出所進行筆錄。
今年6月,行政法院第一次調解庭,嘉義縣政府委任律師再次重申,地方政府需考慮農業部中央意見,嘉義縣政府無法以調解程序處理本案,因此第一次調解未取得具體進展,將回歸由法院裁判。
本刊致電陳姓養殖戶,他仍堅持台泥當初設計有問題,蓋滿滿的光電板導致他的魚塭無法養魚,雖然有拿到錢、但那些只是賠償先前的損失,他質疑台泥養不出魚,只是會宣傳,打算繼續整理資料、向行政院陳情。
有業者提到,陳姓養殖戶此時又出現,就是想繼續給壓力,讓撤照不會被翻案。
「當年政府推出漁電共生的政策,台泥率先響應政府號召,但萬事起頭難,在沒有標準和前例下,台泥綠能好不容易在不斷試錯中做起來,政府的角色應該是要鼓勵產業發展,還是扮演『法官』角色,一刀切?」台泥發言人葉毓君跟本刊嘆氣地說。
另一家在台南七股經營漁電共生的光電業者也跟本刊提到,政府一開始推漁電的時候,的確讓很多沒能力的業者進場,導致各種亂象,但「現在有養出魚」的業者,都是花了很多心力和成本、重金聘請專家,不斷實驗出來的。
「每個池子的狀況都不一樣,加上蓋了太陽能板,變數更多,不可能有統一的SOP可以用,所以需要經驗和科技去試,這不是簡單的事,全世界也沒幾個人幹過,但現在漁業從事人員因少子和高齡化,應該繼續研究這條路。」在學校任教的養殖專家也幫業者抱屈,但「現在的制度,就是讓綠能蟑螂把業者當提款機,專門懲罰資優生,擺爛的業者卻繼續爛尾。」
「水產養殖不是坐在冷氣房填表格、蓋印章!」該專家跟本刊透露,地方政府的稽查員很多沒有養殖經驗,各地方標準不一,加上輿論不挺,所以基層公務員能壓就壓,反正不要在他手上蓋章就好,導致流程都拖很久。
在稽查部分「只看有沒有買飼料就能判定有沒有真的養魚?之前還有人說,研究報告說曬池要在冬季,所以五月曬池的業者就是沒養魚!這真是見鬼了!」他擺擺手說「現在政府要求要辦產銷履歷來辨認真假,有個漁民一聽,就跟我說『不幹了』,他都80幾歲了,哪會用那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