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馬英九只因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理念差異,對於國家或人民並無緊急危難或要處理政經上重大變故,卻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教唆黃世銘洩密,自己也將偵查機密外流,犯罪事實明確。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傳喚被告馬英九與證人黃世銘、羅智強及江宜樺後,早已釐清馬英九的犯罪事證,近日更是加緊訪談證人,認定馬英九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對於偵查不公開相關程序,也明白總統是憲法機關,職權並不及於司法偵辦中案件,他對公務員保密義務均非常了解,卻在2013年特偵組偵辦司法官說案期間,洩密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並教唆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黃已因洩密罪遭判刑確定。
檢察官認定,2013年8月31日聽完黃世銘報告偵查機密後,隨即將內容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這部分因黃世銘向馬報告案情,被法院認定洩密,已被高院判決有罪定讞,偵辦馬英九洩密案的檢察官,正是曾在2006年起訴他涉貪汙特別費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檢方採用高院確定判決書見解,認定馬英九與黃世銘顯然是洩密罪的共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