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達說,金錢介入司法的問題,已有嚴格法律如《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加以規範,另在2010年特偵組針對司法官的「正已專案」有數波的偵辦,在風氣上已有明顯改變,但他認為,政治關說的陰影在民眾心中揮之不去,因關說是官場癌症,關說的惡質在於暗管放流污水,賤踏司法處理公正性及透明。
陳宏達表示,他在分組會議提案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包括妨害司法調查及執行罪,希望劃出政治人物應該遵守的紅線,建構司法人員及未來參與審判人民免於不當干涉的防護罩,陳宏達說,夢想著仰望天空,實踐者腳踏實地,他的提案不是放天燈,是為了司法的未來及下一代的福址,希望總統及各界支持。
與會的檢察官吳巡龍則說,法律不僅要規範檢警偵查行為及程序,對被告及第三人也要合理規範,好比有被告會湮滅證據、有政客會去關說司法,這種種行為,都會妨礙司法公正,但我們法律沒加以規範。
吳巡龍指出,美國對妨害司法類型有周密的規定,訂有說謊不實陳述罪,觸犯者可判5年,但我國殺人案被告說謊,卻沒有任何責任,被告在我國可以漫天說謊一點責任都沒有,合理嗎?此外,政客關說司法,金融單位遇檢方調取資料時,會透露給當事人,也我國都沒有規定加以防範;與會的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何飛鵬則說,妨害司法公正罪,可以讓司法有公平性,得到大眾最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