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指出,TRF是一種以人民幣匯率走勢進行押注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它潛藏著獲利有上限,損失無下限的陷阱,有TRF投資人在1個半月內賠了500萬美元,最後賠了1800萬美元,而且受害者很多是中小企業,數量高達3700家,虧損金額超過2000億元,被害人已紛紛控告銀行,卻發現法官對TRF很陌生,投資人也說不清楚,於是原本各自尋求協助的TRF受害中小企業主,決定集結在一起,開始陳情、自救之路。
李永然認為,TRF事件不僅與投資者、金融業者有關,更與社會大眾息息相關,他認為,投資產品不同,但陷阱本質相同,了解陷阱,才能避免掉入陷阱深淵,TRF受害者正是投資理財者的前車之鑑,TRF事件更是整個投資環境的縮影,李永然指出,由小觀大,《台灣金融巨禍,一堂重創3700家台灣企業的課》是社會大眾透過TRF慘賠的案例,防患於未然的好管道。
應邀寫序的檢察官劉承武指出,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多涉及專業複雜的金融或財務工程,即使是專業投資人恐也不易了解,金融服務業對於該類產品的銷售應慎重處理,提升金融服務業內部經營決策層級之重視與責任,以保護金融消費者。
前司法院長賴浩敏也在推薦序中表示,衍生性金融商品未來只會更為多樣化、複雜化、更蓬勃發展,從而金融風險變得高深莫測,隨之金融風暴也就不會絕跡,如何防範未然、規避損失,是最為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