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南北貨買賣的台中大廟口食品有限公司遭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查緝,警方指出,大廟口食品公司在把產品銷售出去後,下游廠商因產品包裝毀損或逾有效日期退貨,竟將退貨產品重新包裝,並打印不實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進行販售。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在大廟口公司執行搜索時,現場除查獲貯存逾期食品關廟麵、牛軋糖、十全大補包、杜仲藥膳排骨…等16項,計95.58公斤外;另查獲「QQ特級冬粉」產品標示不實,為避免再次流入市面販售,全數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當場封存。
大廟口坦承在公司購入後將散裝或箱裝的QQ特級冬粉等產品先存放於廠內,待下游客戶訂購時,再重新分包,而儘管該產品已購入存放數月之久,仍由公司簡姓負責人(61歲)指示員工重製打印日期再行售出。
食品安全疑慮事件層出不窮,業者已明顯涉嫌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但由於刑法之詐欺罪責刑度不高,及食品衛生管理法之科罰不重,而讓不法業者存心犯險,也讓流入市面之過期商品,讓消費者暴露在食安的危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