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醫院6月爆發急診醫師集體請辭,接著又發生濫用子宮鏡等事件,為避免進一步擴大風暴,衛福部不僅積極展開調查,甚至強力介入醫療財團法人經營管理,要求長庚董事會重組,不准流於家族企業,還要院方提出報告,說明如何將年度收入盈餘回饋社會公益、醫療本業或人員薪資福利。
另一方面,主管機關與立委也著手推動修改《醫療法》,要求醫療財團法人代表人不得為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也不得行使被投資公司的選舉表決權,不能指派人員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等;反之,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員工,也不得擔任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或監察人,
醫界人士分析,修法要求醫療財團法人與被投資公司不得互通,等同「長庚條款」,此案若通過,對醫療財團法人的種種規範接踵而來,長庚勢必會大受影響,董事會董事也將全面洗牌。
此外,目前國內共有近60家財團法人醫院,估計企業捐助型的新光、亞東、國泰、義大等醫院均可能受到波及。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若修法順利三讀,將可徹底落實公益本質,避免醫療財團法人成為控股公司;不過也有學者指出,醫療財團法人買股票沒有不好,目前醫療本業盈餘越來越少,需要靠股利支持醫院運作,否則可能會有面臨倒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