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維他命C注射液,陳小姐說,從5月26日至5月31日開立6瓶注射液(醫令序號103、醫令代碼NC06513212),但比對母親的病例和醫囑單,在醫令序號102上則顯示其在5月29日施打後,就無須再施打該劑,病人的病例上也未記載,等於是多請領了2瓶,醫院顯然是重複申請健保費用。
就連鼻胃管的施用,醫院也涉造假,陳小姐說,母親在6月1日凌晨6點20分心臟停止,醫院當時執行的是「CPR心肺復甦術、氣管內管插管」等急救作為,無論醫囑單上或是病例上皆未有施作鼻胃管的紀錄,沒想到醫院居然在事後還在開立的醫令序號54中,指出當日有使用醫令名稱47017C的鼻胃管,讓人哭笑不得。
在調閱證據的過程中,陳小姐還意外發現聯合醫院其他的問題,包括母親所使用的「血液報告」「心電圖報告」「尿液、糞便檢查」等部分,都隨意塗改或申報不實,如血液報告竟是在病患死後7天才完成並申請,心電圖報告書的ID編號上的「6」被塗改成「3」;還有負責尿液、糞便檢查的醫師當天休假,檢查欄位卻出現該醫師姓名,整個管理制度荒腔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