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14:03 臺北時間

【二審逆轉】魏應充改重判15年 頂新:會上訴全力爭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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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頂新油案二審出爐,魏應充被判15年徒刑。(資料照)
頂新油案二審出爐,魏應充被判15年徒刑。(資料照)
有關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一案,台中高分院27日對此做出有罪判決,重判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其餘5人判處無罪到11年6月徒刑,對於結果,頂新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將提出上訴全力爭取無罪。
2014年10月,彰化地檢署因質疑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之油源問題而提起公訴,時隔一年,彰化地院一審宣判,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及其他5名被告全部無罪,引發各界譁然,事後檢方補充多項證據,上訴翻盤,今二審宣判,台中高分院改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其餘5人判處無罪到11年6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依最高法院最新的刑庭會議決議,只要在食品中攙偽或假冒,不必判斷是否會危害人體健康,即成立犯罪,合議庭認為,魏應充知法犯法,戕害國人健康,重判他15年。
對此頂新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因為公司是依法進口,經國家檢驗後取得輸入許可,善意信賴政府對於越南廠商輸入台灣原料的管控,不可能有犯罪的情形,因此將在正式收到判決文後,提出上訴,全力爭取無罪判決,捍衛清白。
頂新進一步說,原料油脂檢驗數據上的科學見解與專家證人的認知有很大差距,且法律對於產品油脂的規範不能用於原料油脂,況且頂新油脂的成品油脂完全符合國家規範,律師團會強烈針對此點提請上訴。
頂新重申,公司所進口的越南原料油具備越南第三方公正單位Vinacontrol檢驗確認合格,符合人體食用「Fit for human use」,且進口之原料油具有產地證明、清櫃證明、越南第三方公正檢驗報告、衛福部查驗合格、取得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完全都符合台灣國家標準,絕無攙偽、假冒,更沒有危害人體健康或詐欺消費者的情形。
此外,本案審理期間,台中高等法院更於2017年透過外交部的正式司法互助途徑取得越南官方正式回函表示,頂新自越南進口原料油脂時,均已取得Vinacontrol公司出具可供人食用的公證報告,而Vinacontrol公司對於油脂所採行的檢驗標準,經過精準檢驗後,也確認大幸福公司出口給頂新製油的原料油,屬於食用等級之原料油,可供人食用,頂新表示,相關情事證實了公司清白,但此次判決似乎未審酌此份有利的證據,因此接下來將持續爭取釐清疑慮的司法救濟行。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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