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第二次見面則在過年後,約定要拿回提款卡,鄭卻發現女方領光帳戶裡的14萬元,之後又抱著他哭,他根本不曉得被錄音,也沒有猥褻對方。
鄭還說,檢察官將案件交送調解時,女方獅子大開口,要求1,000萬元和解不成,後來調解日期改了4次,她都沒有現蹤。檢察官根本不相信他,只開一次庭就將他起訴,鄭也向本刊否認要包養對方,只是行善,純粹幫忙需要幫助的人。
不過,檢方掌握鄭世曜後來透過LINE關心女方狀況,一再安撫對方,遭女方痛罵後擔心事情鬧大,才坦承犯錯,向對方道歉致意;女方則因舉止有異,在弟弟追問下哭著吐露遭猥褻的經過,媽媽得知後氣急敗壞,立即陪她到派出所報案。
檢警追查後,鄭世曜坦承女方抱著他哭時,有觸碰到對方臀部及嘴唇,但否認有猥褻犯行,強調雙方你情我願,沒有違反女方意願。然而正妹黨工指證歷歷,弟弟也向檢方作證,描述姊姊訴說自己遭猥褻的過程極度恐懼,情緒幾乎崩潰,說法與被害人供述吻合。
除了證詞緊咬鄭世曜涉及猥褻,被害人還提出關鍵的錄音證據,檢警勘驗內容確認被害人多次明確拒絕鄭嫌要求的親密動作,但經女方奮力抵抗,仍遭鄭猥褻得逞,檢方於是將鄭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全案移由新北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