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何志偉今(2日)召開「賽前台灣之光,賽後全都忘光光?」記者會,表示有前橄欖球國手向他陳情,原本獎勵優秀選手的國光獎金,民國89年至91年時更改為「積點制」,積點滿50點以上,每1點折合新台幣1萬元獎金,若未滿50點則保留積點,則不得換發獎金。
前橄欖球國手嚴翔樺表示,他們是「被遺忘的台灣之光」,他在民國89年(2000年)代表國家參加「亞洲盃橄欖球賽」拿下第三名,照理說應可獲得90萬元國光獎金,但因為國光獎金改為「積點制」,導致獎金沒拿到,他的隊友甚至已經過世,他怒問體育署:「這些錢怎麼辦?」
嚴翔樺還說,他申請獎金被以未滿50點遭拒,有官員甚至回他說「有沒有考慮換專長?」如此不尊重體育選手的態度也讓何志偉痛批體育署,要求參與記者會的官員做出承諾改善。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則表示,會在1個月之內啟動修正相關辦法,希望在今年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