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地檢署指出,發現誤銷毀何智輝案證物後,採取下列3個措施,以下為北檢回應:
一、上開案件經本署以102年度他字第10975號案件偵查後,確認係本署所委託辦理一般物品銷燬工作之廠商錦松實業有限公司員工於102年11月20日,至本署贓物庫搬運待銷燬物品時,誤認待清點之贓證物為待銷燬贓證物,始將之載運銷燬。
二、本署發現上開誤銷燬贓證物一事,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於102年11月22日分案,以102年度他字第10975號案件調查上開事實經過,釐清本案是否涉及湮滅證據罪嫌。
(二) 全面清查本署贓證物,確認並無其他短少或滅失。
(三) 重新檢討扣押物銷燬流程,於贓物庫一樓庫房劃訂待銷燬區,由各股集中放置。辦理銷燬當日嚴禁贓物庫以外之人員入庫,並以一股一案件方式點出庫房,由監銷人員在庫房外確認及清點後,才由委託廠商將待銷燬物品搬運上車,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三、另本署為加強檔卷之保存與行政管理,並於108年5月1日採購條碼機2台,改善條碼列印品質,提高掃瞄條碼時之辨識率,並已提出系統需求單,建請法務部資訊處協助改善條碼運用功能,以提高偵查科技化,強化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