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19:05 臺北時間

種族歧視華工遭踐踏 逾60年「排華法案」見證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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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19世紀中葉之後,大量華人勞工前往美國修築鐵路。(公視提供)
19世紀中葉之後,大量華人勞工前往美國修築鐵路。(公視提供)
美國素來有「民族大熔爐」的稱號,但種族歧視事件層出不窮,對於華人更曾有長達60餘年的「排華法案」,《公視主題之夜》將於週五(8月2日)晚間10時播出紀錄片《排華法案》(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並由主持人蔡詩萍與來賓中興大學歷史系教授陳靜瑜一起回顧這段過去。
當年美國報紙的「排華法案」報導。(公視提供)
1842年鴉片戰爭結束後、清廷與列強簽訂南京條約,開放通商口岸。在珠江三角洲附近,西方商品貿易逐漸改變當地經濟體系,加上當時在美國加州掀起淘金熱,不少華人開始前往美國尋找機會。但華人抵達美國時,金礦場已有各種族的工人,大家為了採礦權發生衝突,許多自訂法律的淘金營區,決議不准華人在他們的地盤採礦,或禁止華人率先取得採礦權。
隨著河床表面金礦愈來愈少,企業規模的水壓採礦取代淘金個體戶,許多原先獨立採礦的白人因此破產、失業。但他們卻將這股憤怒,轉而發洩在華人身上,成為美國白人勞動階級排華的開始。
1862年美國總統林肯推動跨州「太平洋鐵路」的大工程,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兩區。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發現華人吃苦耐勞,大規模召募華人。從1860到1870年間,將近3萬名華人移民來到美國。
由於當時約有1萬5千名華人在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工作, 1869年鐵路工程結束後,華人勞工湧入西岸城市,又碰上1870年代開始的經濟蕭條,白人勞工恐懼工作機會受到華人威脅,反華情緒升溫,演變為各地的暴力事件。
當年美國太平洋鐵路在猶他州的海角點交會、工程人員開心合照時,華人苦力卻被排斥無法入鏡。(公視提供)
1882年5月6日美國總統切斯特·艾倫·阿瑟(Chester Alan Arthur)簽署通過「排華法案」,史無前例地排擠特定種族和國籍,禁止華人勞工來到美國,至於已在美國的華僑也永遠不能成為美國公民。
沒有投票權的在美華人,只能以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4條,作為權利保障的最後一道微弱防線。該法案載明「公民權條款」,說明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依法不能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也應給予平等的法律保護。
當時的排華法案必須每年10續一次,1892年國會通過「吉爾里法案」時增加一項條款,規定華人須隨身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件,若沒帶就會被遣返,華人領袖起而呼籲華人抵制反抗,超過10萬名華人集體響應。
從排華的1882年到1905年之間,華人向聯邦法院提起萬餘件訴訟案,但情況未能有進展。直到二戰珍珠港事變後,美國加入戰局,美國正式成為中國對抗日本的盟友,才有改變。1943年12月17日排華法案正式廢除,每年於配額限制內開放一定數量華人前往美國,並有權歸化成為美國公民。但直到1965年的「哈特塞勒法案」通過,才真正消除依據國籍種族的配額。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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