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鴉片戰爭結束後、清廷與列強簽訂南京條約,開放通商口岸。在珠江三角洲附近,西方商品貿易逐漸改變當地經濟體系,加上當時在美國加州掀起淘金熱,不少華人開始前往美國尋找機會。但華人抵達美國時,金礦場已有各種族的工人,大家為了採礦權發生衝突,許多自訂法律的淘金營區,決議不准華人在他們的地盤採礦,或禁止華人率先取得採礦權。
隨著河床表面金礦愈來愈少,企業規模的水壓採礦取代淘金個體戶,許多原先獨立採礦的白人因此破產、失業。但他們卻將這股憤怒,轉而發洩在華人身上,成為美國白人勞動階級排華的開始。
1862年美國總統林肯推動跨州「太平洋鐵路」的大工程,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兩區。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發現華人吃苦耐勞,大規模召募華人。從1860到1870年間,將近3萬名華人移民來到美國。
由於當時約有1萬5千名華人在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工作, 1869年鐵路工程結束後,華人勞工湧入西岸城市,又碰上1870年代開始的經濟蕭條,白人勞工恐懼工作機會受到華人威脅,反華情緒升溫,演變為各地的暴力事件。
1882年5月6日美國總統切斯特·艾倫·阿瑟(Chester Alan Arthur)簽署通過「排華法案」,史無前例地排擠特定種族和國籍,禁止華人勞工來到美國,至於已在美國的華僑也永遠不能成為美國公民。
沒有投票權的在美華人,只能以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4條,作為權利保障的最後一道微弱防線。該法案載明「公民權條款」,說明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依法不能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也應給予平等的法律保護。
當時的排華法案必須每年10續一次,1892年國會通過「吉爾里法案」時增加一項條款,規定華人須隨身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件,若沒帶就會被遣返,華人領袖起而呼籲華人抵制反抗,超過10萬名華人集體響應。
從排華的1882年到1905年之間,華人向聯邦法院提起萬餘件訴訟案,但情況未能有進展。直到二戰珍珠港事變後,美國加入戰局,美國正式成為中國對抗日本的盟友,才有改變。1943年12月17日排華法案正式廢除,每年於配額限制內開放一定數量華人前往美國,並有權歸化成為美國公民。但直到1965年的「哈特塞勒法案」通過,才真正消除依據國籍種族的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