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16:13 臺北時間

前大法官徐璧湖遭誣控吞遺產 纏訟4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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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前大法官徐璧湖替女法官協會創辦人張仁淑法官辦後事,反遭控吞遺產,獲判無罪確定。
前大法官徐璧湖替女法官協會創辦人張仁淑法官辦後事,反遭控吞遺產,獲判無罪確定。
前大法官徐璧湖替已過世的「女法官協會」創辦人張仁淑法官執行遺囑並處理後事,卻遭張仁淑的兒子控侵吞遺產,歷經4年纏訟,最高法院認為,依調查局的筆跡鑑定,張仁淑生前的確有簽名委請徐璧湖及姪媳楊莎蓁擔任遺囑執行人並處理她後事,判徐璧湖、楊莎蓁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張仁淑之子提告要求銀行將母親生前存款809萬餘元交給他,仍在審理中。
張仁淑法官與丈夫原育有1子1女,女兒及丈夫都先於她過世,兒子陳怡之則長住美國,張仁淑法官2015年底因已肺癌第4期,她自己一個人住在台灣,因此立下遺囑,聲明放棄急救,過世後,自己的骨灰要與與丈夫骨灰放同放在北海福座,並指定徐璧湖及姪媳楊莎蓁擔任遺囑執行人並處理她後事,也就是說,張仁淑的遺產未經徐璧湖及楊莎蓁同意,不得進行分配。
陳怡之提告指出,母親張仁淑2016年1月過世,徐璧湖、楊莎蓁2人未經張仁淑同意,在張仁淑的自書遺囑簽名,涉變造遺囑,且2人還在2016年1月20日、1月28日、1月29日,從提款機盜領張仁淑郵局存款22萬元,徐璧湖、楊莎蓁則強調一切都是受張仁淑委託,相關款項用以處理張仁淑後事。
法官審理認為,張仁淑生前自書遺囑,指定昔日同事徐璧湖前大法官及姪媳楊莎蓁為遺囑執行人,除文末有關徐璧湖等2人簽名及日期外,其餘文字,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結果皆為張仁淑的筆跡。且依張仁淑生前所寫的遺囑附記欄記載「附記:敦請並承賜允為我遺囑執行人」、「徐大法官璧湖」「姪媳楊莎蓁」,可見張仁淑確有委請徐璧湖、楊莎蓁擔任遺囑執行人。
判決指出,依北市立聯合醫院安寧療護心理社會需要評估及照顧紀錄的追蹤紀錄及醫病溝通家庭會議紀錄表記載,張仁淑在醫院照護期間仍掛念並提到以遺囑安排後事,可知張仁淑在立遺囑時,指定徐璧湖、楊莎蓁2人為遺囑執行人時意識清楚,遺囑並無變造。
法官認為,徐璧湖、楊莎蓁被告2人的確有於前述時間,提領張仁淑帳戶的款項,但這是在基於有效遺囑而取得遺囑執行人地位,提款用以支付張仁淑後事相關費用,因此,提領款項行為,並無違法,一審判2人無罪,但張仁淑之子不服,上訴二、三審,最後遭法院駁回,全案無罪確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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