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在PTT Boy-Girl板發文,「希望大家可以罵醒我,我這樣太計較了!」她說自己和男友交往快兩年,男友住家裏,在離家裏不遠處工作,她在隔壁縣市租5300元的房子,男友平均每週3天會來與她同住,期間她都沒有向男友收取費用,除了牙刷、沐浴乳平分以外。
原PO考量,租屋三年多了,認為這份工作可以繼續做下去,有意願想在當地買兩房的物件,她向家人借一半頭期款及自行貸款,每個月付約1萬5000元的房貸,她問男友「可以付6000元的房租,含水電管理費嗎?」男友拒絕「我不是天天來,這樣收費很不合理,我可以出1600元的水電和管理費,而且我還能回家住,為什麼要多開銷?」最後,原PO表示「我這樣收錢是不是太過份了,請直接批評我沒關係。」
網友們看完都留言,「妳可以不讓他住,也不跟他收租;另外找人租妳另一間房就好」「不要把買房的成本轉嫁給男友好嗎」「而且他是去找你,不是自己沒地方住欸」「妳需要的是會付錢的房客」「換角度想兩房租人,搬去跟男友住你要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