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在任4年的表現,之所以獲得社會普遍的肯定,乃是由於她勇於任事,拿出具體佳績,包括出版《文化政策白皮書》,完成《文化基本法》《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等重要立法,奠定文化政策根基;爭取史上最高預算逾200億元,並據此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獎勵影視產業發展,將「台流」推向高峰。媒體因此形容她創造了「麗君障礙」,接任者很難超越。
不過,事在人為,在鄭麗君奠定的基礎上,李永得本可繼往開來,既為國家文化政策開創嶄新格局,也為自己的從政之路留下正向紀錄。事實上,李永得出身平面媒體,也曾經擔任公共電視總經理、高雄市副市長、客委會主委,和文化界早有密切互動,並非門外漢;更重要的是,他對電視產業的情況相當了解,若有雄心壯志,應優先推動影視市場結構改革,一方面改善文化生態環境,另方面扶持優秀的內容製作業者進軍國際。
台灣的電視產業在1993年之前,由「老三台」台視、中視、華視聯合獨占,營運獲利極高,同時節目內容也頗受歡迎。但因背後分別由黨、政、軍掌控,在政治民主化潮流下,受到民意強烈否定,反而有線電視趁機崛起,政府主管機關又毫無戒心,制定的法律規範,任由民營業者形成聯合壟斷的經營結構,老三台則欲振乏力,只在短短6、7年間,就一蹶不振陷入困境。
當年在新聞局主導下頒訂的《有線廣播電視法》,將全國劃分成51個經營區域,其實就是放縱系統廠商自然獨占。這些業者進一步假維護民眾收視權益之名,在公平會無所作為下,展開聯合定頻及限制頻道商營運自由等種種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達到徹底剝奪消費者選擇權利的目的。這樣的市場結構,競爭機能消失,系統商每年得以賺取暴利;頻道商無論戲劇、綜藝或新聞的內容品質都江河日下,尤其談話性節目大行其道,對台灣的政治、社會、文化、教育等層面,都造成嚴重影響。媒體介入黨政運作問題,也開始引起議論。
相對地,當年韓國電視產業在金大中、全斗煥二位總統的主導下,邁向公共化之路,加上鼓勵影視內容行銷的搭配,造就後來「韓流」的風靡國際。經過這麼多年再回頭看,台灣當年未掌握最佳時機,將老三台直接公共化,明顯是非常錯誤的決策,如今為了國家永續發展、文化水準提升,此時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可行之道,一是頻道方面,落實《公共媒體法》制定的構想,打造國家級的媒體品牌和內容通路,實踐輸出台灣文化價值的目標。二是網路平台方面,協調NCC及公平會,將系統商與MOD置於相同規範下,管理強度相同,確保彼此公平競爭,藉著消費者選擇權的發揮,讓受歡迎頻道可以獲利,濫竽充數頻道受到淘汰;至於MOD如果獨強,亦可考慮予以公共化。
透過市場機能的恢復,扭轉電視產業生態,既可帶動台灣文化、政治水準的改善,更可能藉此解決「媒體退出黨政軍」的棘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