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05:58 臺北時間

【師生性侵變不倫5】捏造遭襲胸逼吞吐 女學生下場超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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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基隆地院(圖)動用大量司法資源審理此案,光是勘驗陳世宗的錄音檔就耗費多時,合議庭依誣告等罪將陳麗娜重判。
基隆地院(圖)動用大量司法資源審理此案,光是勘驗陳世宗的錄音檔就耗費多時,合議庭依誣告等罪將陳麗娜重判。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會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我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脫,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力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的頭再親她的嘴唇。
當時她被嚇到,整個人僵住沒有反應,結果老師就一直巴住她的嘴唇不放,試圖伸舌頭進去她的嘴巴,可是她的嘴閉很緊,不讓老師伸舌頭進去。
為了取信法官,陳女還當庭強調,她覺得她好丟臉,她只是去讀書而已,怎麼碰到這種老師,她真的好想死,陳世宗根本就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對她亂摸亂親,又要脫她褲子,真的很噁心。
不過,院檢偵審時遍尋不著錄音檔中有陳女指控的吸奶、脫衣等猥褻情節,或是她哭喊:「老師,我真的很怕你,不要這樣對我,我沒辦法接受前一分鐘你是我老師,現在你要跟我發生關係,我又不愛你,你為什麼這樣對我?」等語,反而認為二人對話有如交往或戀愛中的男女。合議庭最後認為,陳女陷害教授,胡扯遭侵害經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重懲。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施宣旭表示,誣告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指當事人「虛構事實」,明知沒發生、卻故意胡亂告人,不但導致司法資源浪費,羅織他人遭刑事處罰,即可能構成誣告罪。
例如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施宣旭說,就算沒指名道姓向司法機關亂告是誰犯罪,也可能吃上誣告罪,因為刑法第171條也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被害人另可提起民事賠償,以捍衛權益受損。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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