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經國管理健康學院2年級的陳姓男學生,毆打同班的蔡姓男學生,被蔡男控告傷害,近日審結,動手打人的蔡男判賠。原來2人結梁於去年2月,新學期選班級幹部,蔡男被選為責任較重差事較多的衛生股長,蔡男暗自認為是陳男一夥人起鬨,共同投票推選才害他得扛屎缺。
於是在同年9月的新學期之初,辛苦一學期終於卸下衛生股長一職的蔡男,直接提名埋怨已久的陳男,因為沒有其他人被提名或主動參選,衛生股長等於同額競選,陳男直接當選。陳男認為蔡男故意為難,憤怒地以右手食指及大拇指掐住蔡男頸部,將他的頭部壓在椅子上,導致蔡男左臉擦傷。導師出言喝止,雙方沒有進一步衝突,然而被攻擊的蔡男不甘受辱,決定到警局備案對同學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曾一度進入調解,原協議以3,600元補償金換取蔡男撤告,但蔡男反悔,改稱要1萬元,否則就讓陳男留下前科,調解失敗。
法官認為,陳男犯後深具悔意承認犯行,也願意向原告道歉並賠償3,600元,考量陳男無前科紀錄,判罰2,5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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