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於任內成立一馬公司,並且多次發行債券。2015年納吉遭反對黨指控,涉嫌將一馬公司資金轉移到他個人帳戶,金額高達近7億美元(約新台幣202億元),大規模的貪腐最終導致其在2018年大選失敗下台。
根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從2009年至2015年間,預估有45億美元(約新台幣1296億元)遭高級官員及其他同夥們挪用,其用途為支付房地產、購買藝術品及奢侈品。
馬來西亞高盛在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表示,將對違反「海外反腐敗行為法」(FCPA)認罪。該公司也承認「明知且故意」的意圖,違反美國的反賄賂法律。
馬來西亞高盛在2012年和2013年共3筆債券承銷業務中,為馬來西亞政府籌資65億美元(約新台幣1872億元),美國當局也調查清楚馬來西亞高盛在此弊案的定位後,馬來西亞政府聲稱,一馬募資過程中有大筆資金遭挪用。根據和解條件,馬來西亞高盛將遭罰23億美元(約新台幣662億元),並吐回約6億美元(約新台幣173億元)的不當所得,總額大約為29億美元。
據美國司法部證實,這樁和解案也創下歷來違反「海外反腐敗行為法」的最大罰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