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下午4點多,從事「支票打印機」業務的劉姓男子到台中市西屯區都會公園附近一家便利商店買東西,從此一去不回,家屬聯繫不上人,晚間9點多報警。由於當天也有民眾報案,指稱有男子在該便利商店外遭2人強押上車,警方研判,被押走的極可能就是劉男。
時任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的廖水池(現任刑事警察局六大隊副大隊長)說,劉男的妹妹告訴警方,哥哥與一名離婚的何姓女子交往,似乎在女方還是有夫之婦時,就介入對方的婚姻,女方的前夫也姓何,在沙鹿開一家鐵工廠,何男不滿劉橫刀奪愛,曾試圖開車撞他,此外,劉也曾向友人透露,指何找過徵信社調查他,2人的樑子結得很深!
警方因此鎖定何男涉案,但3度查訪,他都推稱案發時與女友在一起,由於他對警方態度惡劣,顯得色厲內芢,更讓警方起疑,偵查隊長關勝男於是下令,將何及其女友以關係人身分帶回警局隔離偵訊,警方要求2人交代從劉男被押走前一天到警方上門為止,這幾天都做了哪些事?幹員們問得非常細,果然,2人的供詞兜不起來,但這只能證明何說謊,還不足以認定他犯案。
廖水池說,當時路口監視器雖然沒現在這麼密集,但也拍下押走劉男的車輛,只是嫌犯設下斷點,故意掛上偷來的車牌,以致於無法以車追人。幸好,一位細心的偵查員發現車輛後方貼了一張小小的「殼牌機油」貼紙,疑似租賃車,六分局於是動員派出所警力,查訪整條中港路(現台灣大道),從台中中區到沙鹿沿線所有的汽車租賃公司,是否有人租了這輛車。
警方擴大查訪,終於找到租車的林姓男子,並將他拘提到案,林坦承是何男教唆押人,因他欠何2萬元,何答應他,只要幫忙押走劉、教訓一下,不但前債免除,還會再給他一筆酬勞,接著他找了雷姓友人及吳姓少年,由他出面租車,再懸掛偷來的車牌,接著3人到劉位於龍井的住處埋伏,見他騎機車出門,一路尾隨到西屯區的便利商店,才將人押走,並以膠帶及繩索蒙住雙眼、綑綁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