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劉姓男子遭殺害焚屍案的六分局,透過一張「殼牌機油」貼紙,鎖定林嫌,將他拘捕到案後,林坦承因為積欠何男2萬元,才幫忙擄人,他找來雷姓友人與一名吳姓少年,埋伏在劉男住處,並尾隨到便利超商,成功擄人之後,由他單獨將人質載到何男的鐵工廠,他還告訴警方:「劉男已經死了!」
警方聞訊立刻拘提何、雷與吳姓少年,釐清犯案過程。何見東窗事發,哭著告訴警方:「我沒有要他死!我本來計畫在南投山區放人,是他一直掙扎,我才要林讓他安靜一點,後來發現他窒息死亡,我還一直問林,為什麼要用膠帶封住他的口鼻!」
林則反駁表示,他與何將劉的手腳捆綁、嘴巴封住後,裝進木箱,車子上了國道三號,前往南投縣信義鄉丹大林道,途中經過雙龍橋時,因劉不斷踢木箱發出聲音,他們本來準備放人,但剛好有車子經過,劉大喊救命,於是2人趕緊將他推進木箱,慌亂中用膠帶封住劉的口鼻,事後只見何趴在箱子口,看著劉冷笑。
之後,何與林將車開到預定釋放人質的地點,但劉男已死,為了滅證,2人於是從車內取出汽油、甲苯,潑在劉身上點火焚屍,最後將屍體推落山谷。警方押解2人前往棄屍地點,何指著70公尺深的山谷說:「就丟在那裡!」因坡度陡峭,警方動員搜救隊,才在谷底找到被燒得面目全非、腹部爆開的屍體。
到底誰殺了劉?是否故意?這個問題也成為日後官司訴訟的爭論焦點。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何、林2人並非故意殺害劉男,依《刑法》私刑拘禁致人於死罪,判何10年2個月、林11年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2人有殺人犯意,改依殺人罪判何17年、林17年10個月徒刑,最高法院也認同該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