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17:56 臺北時間

普悠瑪超速出軌釀18死 台鐵求償日本原廠6.1億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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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鐵普悠瑪號2018年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
台鐵普悠瑪號2018年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在宜蘭新馬站彎道處超速出軌,造成18人死亡、逾200人受傷,司機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台鐵另控告日本原廠住友商事株式會社設備瑕疵,求償6.1億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台鐵本身有疏失,因此索賠無理由,今(9日)判台鐵敗訴,住友全部免賠。可上訴。
台鐵指出,住友交付的傾斜式電聯車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進而導致普悠瑪事故,因此向住友索賠乘客傷亡、列車毀損、設備損害及營業損失,合計6億1,211萬餘元。
不過住友表示,事故當天主風泵運轉異常的原因為台鐵未妥善維修、定期更換零件、保養列車,並非設計缺失所致;而新馬站彎道限速為75公里,但當時列車卻以高於速限2倍、時速141公里高速通過,強調這才是事故肇因,並非因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所致,且ATP遠端監視系統本身並無減低行車速度,或於ATP系統遭隔離時重啟ATP系統的功能,列車安全速度的維持,主要在於司機員確實遵守各區間速限。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主風泵異常將導致列車車速降緩甚至停駛,與普悠瑪事故因超速翻覆之間,顯然不存在任何條件關係,且台鐵提出的報告也僅把主風泵設計不良列為事故遠因,並非直接原因;另外,台鐵在2014年完成普悠瑪驗收,到事故發生前均未曾驗收ATP連線功能,亦未發現異常,報告中ATP遠端監視系統為連線也僅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認為事故原因為統合諸多行為人的行為與機器設備累積作用的結果。
台北地院認為,台鐵並未舉證主風泵設計不良、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且台鐵發現列車異常後,應立即停止使用列車,但卻沒有任何處理照常出車,依據通聯紀錄,司機員曾反映列車異常,不過當時福隆站長卻轉知行車調度員「可以動就盡量跑」,對於行車安全置若罔聞,即使住友商事主風泵設計不良,也無從認定會造成同樣損害。
台北地院最終判台鐵敗訴,住友不需負擔賠償責任。可上訴。台鐵則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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