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1 18:29 臺北時間

鄭文燦遭羈押禁見 由桃園地院囚車押解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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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桃園地院今(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認為鄭文燦涉貪污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由於是發回案件,將由桃園地院囚車送往看守所。
桃園地院今(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認為鄭文燦涉貪污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由於是發回案件,將由桃園地院囚車送往看守所。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漏夜偵訊後被聲押禁見,桃園地院7月6日裁定交保,檢察官抗告成功後,桃園地院改1,200萬交保,檢察官二度抗告成功,桃園地院今(11日)第三度開羈押庭,認為鄭文燦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律師表示將抗告,由於是發回案件,隨即由桃園地院囚車將鄭文燦送往看守所。
桃園地院7月6日第一次裁定鄭文燦交保時,是認定鄭涉嫌在2017年收受500萬元後於2018年交還廖姓人士,這部分無涉洗錢的犯罪嫌疑,至於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雖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500萬元交保。
檢察官抗告後,高院認為,桃園地院並未說有有何羈押原因,對於被告是否有串供及逃亡等可能也沒詳予論述,顯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另為裁定。
桃園地院第二度開羈押庭時,承審法官當庭指出,此案7年來歷經數個檢察官,都認為證據力還不到搜索、起訴程度;此次除了收押者的口供外,並無其他新證據,等於「摸索證據」,用口供拼湊證據。
鄭文燦的委任律師也當庭質疑,檢方稱此案白手套、華亞科技園區重劃會主委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之子(下稱廖子)送錢到鄭文燦官邸,還用手勢「5」向鄭文燦示意,但監聽譯文卻顯示,廖子從官邸離開後與妻子通話,說自己把錢塞在桌子底下,怎會從「親送」變「塞在桌下」?前後互相矛盾;且既然在官邸沒別人,若真有送錢為什麼還要遮掩、用手勢示意?檢察官當庭也未提出解釋,隨後法官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察官二度抗告,高院認為,1,200萬元的交保裁定,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昨再度發回,今下午鄭文燦第三度出席羈押庭後,5點57分裁定羈押禁見。
更新時間|2024.07.11 19:0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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