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經審慎研議,期間主任委員吳誠文親自邀集公協會、業界領袖、大專院校校長及各部會,召開多次溝通會議,凝聚各界共識,以期完善草案內容。本「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揭示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及問責等7大基本原則,以及創新合作及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應用負責、權益保障及資料利用、法規調適及業務檢視之4大推動重點,做為引導我國各機關發展與促進人工智慧應用之原則。
人工智慧技術在氣候變遷、環境、醫療、金融、交通、內政、農業、公共服務等各領域對民眾具廣泛影響,但在人工智慧帶來社會及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可能對個人或社會帶來新的風險或影響。
全球主要國家皆尋求建立人工智慧之治理方針與原則,如歐盟於2021年提出「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在2024年通過審議,著重於人民權利的保護;美國總統於2023年發布「發展與使用安全且可信任的AI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Safe, Secure, and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訂立聯邦各部門人工智慧發展的推動任務。
法案明訂,政府應依人工智慧風險分級,透過標準、驗證、檢測、標記、揭露、溯源或問責等機制,提升人工智慧應用可信任度,建立人工智慧應用條件、責任、救濟、補償或保險等相關規範,明確責任歸屬與歸責條件。
法案亦包括勞工權益保障,因應人工智慧發展,為避免勞動者於需使用及應用人工智慧技術從事及執行該職務工作時,欠缺人工智慧相關技能,並須確保勞動者的權益,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包含安全衛生、勞資關係及職場友善環境等。
本草案自即日起預告60日,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以完備內容。國科會將發揮跨部會、跨領域的協調角色,配合行政院數位政策法制協調會議,協同各部會推動人工智慧發展所需的法規及機制,期使我國人工智慧發展能夠持續鼓勵創新並兼顧人權與風險因應,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