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13:10 臺北時間

【幼兒園性侵擴大】《兒少法》疑阻礙媒體揭弊 衛福部2點澄清:沒有禁止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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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針對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媒體受限受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無法揭弊,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親上火線說明。(本刊資料照)
針對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媒體受限受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無法揭弊,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親上火線說明。(本刊資料照)
本刊日前報導揭露,去年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出性侵女童案後,又陸續接獲家長報警反映狼師續任,累計至少20名女童受害,但受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無法揭露細節,等同變相保護加害人,不少立委及學者都認為應適當修法。不過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16日)回應,認為此事純屬誤會,表示法條沒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
根據《udn》《上報》報導,張秀鴛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不得報導被害人資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但沒有規定不能報導加害人資訊,因為部分案件加害人為父母、長輩或監護人,一旦媒體揭露,被害人身分恐連帶曝光,所以才會約束媒體報導。
此外,根據教育部規定,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所以沒有不能報導幼兒園名稱、班級與加害人身分的問題,張秀鴛強調,本案為揭弊型報導,不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細則規定,媒體揭露該幼兒園名稱、班級等資訊並無疑慮,可放心報導。
張秀鴛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正研擬修法,未來欲將規定放到母法裡,刪去學校、班級等文字以免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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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17 13:1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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