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針對北院第一次對柯作出無保請回的裁定指出,柯文哲身為台北市長,又受理京華城案陳情,「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竟會在自己隨身碟內如此記載,難認與本案非毫無關連」,成為後續遭台北地方法院羈押的一大關鍵。
院檢廉三方不只認定柯文哲主導京華城案,更懷疑他收受賄賂,原因是遭扣案的隨身碟工作簿電磁紀錄,記載格式並非流水帳式的行事曆,且從前後內容可明顯看出,是柯記錄他完成的重要大事,加上專案小組清查沈慶京的行程,在柯隨身碟所記載的2022年11月1日當天,並無和柯見面的安排,柯在當天下午也和大同區里長碰面,並無和沈碰面,因此很快就排除1500並非挺柯人士所稱的下午3點。
由於案重初供,亦即當事人在偵查剛啟動時所做的陳述,尚未有充分時間避重就輕甚至串證,比較可採,院檢偵審時柯對此並未具體回答,也未釐清1500是時間而非金錢,況且司法實務上常見的索賄或詐騙案,被告多不會在帳上記載收了1500萬元,而是假藉其他方式,例如寫1500CC或1500公克,藉此魚目混珠,加上北市當時才剛發出建照給京華城,院檢因此才會全都懷疑是柯文哲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而將他羈押禁見。
除了隨身碟記載1500萬元成為收賄的關鍵證據,檢廉清查沈慶京的相關金流也發現,京華城拿到建照後,沈透過旗下8家公司匯款到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男友掌控的5個公益組織逾4500萬元,應曉薇指示助理將錢領出,刻意製造斷點,並將款項用來支付卡債及房貸,但檢廉清查發現,其中的1500萬元流向不明,加上威京集團在京華城容積率從392%增加到840%的二階段過程,共編列4.3億元公關費,不排除柯文哲收的1500萬元即由此而來,檢廉正全力追查金流,以印證該筆帳目。
此外,沈慶京涉及的違背職務行賄罪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供出實情,極可能獲得減輕其刑且獲免囚,檢方將策動他轉為汙點證人,案情恐出現新的破口,柯屆時即使認罪,也難逃被重判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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