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這家透過網路直播帶貨的水產行,以大量網拍海鮮、牛排出名,負責人李男還曾因與直播網紅「丟丟妹」衝突而鬧上新聞。據悉,李男去年與一離職的張姓女員工發生勞資糾紛,張女主張資方應該給付她35萬的資遺費,同時提撥37萬8千元至其勞工退休金專戶,該案目前尚在審理中。
李男竟在某次直播時,狂罵張女,而張女發現老闆邊直播邊與他人講電話、傳LINE,且眼尖的她發現LINE的訊息疑似有人催債,認定老闆直播時還得忙著喬債務;她立刻打電話給一名廠商,要他看直播,而該廠商看完LINE張女,問道:「妳前老闆還好吧?」張女不懷好意答:「快破產了」。
此事讓李男得知,不爽張女對廠商散佈不實訊息,影響他的信用,怒告張女妨害其名譽與信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張女聲稱,這只是她與廠商的私密對話,並沒有大肆宣揚,或向其他人散佈。
判決書指出,妨害名譽與信用罪,構成要件為「捏造並散布不實謠言,攻擊他人經濟、財產上的名譽」,所謂「散佈流言」,係指廣為散佈於眾,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周知,行為人客觀上須以散佈內容係「流言」,而主觀上行為人也知道自己散佈的是流言,倘若行為人主觀上未將流言廣為散佈,僅將有關他人信用之事傳達於某特定之人,即不構成《妨害名譽與信用罪》,因此判決張女無罪,原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