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記載,2兄弟的父親曾因犯法入監服刑,他們從小到大都是由母親、祖父母養育長大,甚至國中畢業後就去學技術,半工半讀養活自己,祖父母常感嘆「沒老爸的小孩要認分」,勸他們不要學壞、好好讀書。
2兄弟主張,這段期間父親對2人完全不聞不問,從來沒有給過生活費,如今2兄弟皆有自己的生活,但經濟、身體狀況都不好,才會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調查後,發現2兄弟的父親目前由政府安置,已沒有陳述能力,無法言語,還積欠醫療費用多達20多萬元,他因沒有戶籍,其他親屬也不願意讓他設籍,名下財產只有1輛汽車。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老父親自兒子們出生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這部分有前妻的證詞證明,他本人及特別代理人出庭時也都沒有否認,最終裁定准許2兄弟的請求,判准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