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任職南投縣內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本身是南部人,畢業後即投入教職,在該所國小任職多年,同時兼任棒球教練逾20年,平日與學生互動良好,曾獲杏壇芬芳獎。
檢警去年接獲家長檢舉,指黃男在任職期間利用執教機會,長期對小球員猥褻甚至性侵,檢方今年2月前往黃男家中、辦公室搜索,並將他拘提到案。
檢方調查,黃男涉嫌對22名被害少年猥褻、性侵,犯案長達10年以上,共犯68罪,今年6月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今年9月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
9月底,全案辯論終結,黃再次聲請停止羈押,法院考量黃坦承犯行,裁定停押,但須繳交30萬元保證金,限制住居,每週一、三、五上午,須到台南市永康警分局永信派出所報到。
法官也禁止黃男對本案被害人或家屬恐嚇、騷擾、跟蹤、接觸;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100公尺,以及禁止對被害人之身體實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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