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進行釋憲,宣告「部分合憲」,但同時限縮了死刑的適用範圍。據判決,只有在犯罪情節屬於最嚴重的情況下,且需經第3審強制辯護與言詞辯論、各級法院法官一致通過後,才能執行死刑。此外,若被告具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亦不得判處死刑。
上述判決引發外界質疑,認為此舉等同於「實質廢死」,特別是現存死刑犯可能會藉此機會進行非常上訴,逃避死刑的風險。
對於如何因應憲法法庭的判決,法務部長鄭銘謙強調,未來可能將無期徒刑進行「層級化區分」,以提供更多刑罰選擇;至於「終身監禁」制度是否會施行,他坦言,這仍需進一步研究與討論。
另外,身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指出,現行的有期徒刑刑度「應根據國民平均壽命的延長進行調整」,現今的刑度上限「25年有期徒刑」不再適用於現代社會。吳宗憲認為,應賦予法官更多選項,以更靈活地裁定刑罰。
法務部書面報告顯示,將在未來的《刑法》及《監獄行刑法》中修法:無論是犯罪時、審判中或在判決定讞後,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或執行死刑。
但為了平衡死刑條件的限縮,法務部計畫提高無期徒刑假釋的門檻,並可能訂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的制度,以確保司法的嚴謹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