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指出,這次新新併出現兩大光怪陸離現象,首先是中信金一度殺出想搶親,結果金管會竟大喇喇祭出行政指導,不准中信金送件,甚至首次送件還被駁回,搞到中信金二次送件,包括《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都沒賦予金管會要求不得送件的權利,「真是前所未聞、從來沒看過」,金管會是有行政裁量權,人家送件你准或不准就好,應回歸法制。
其次,金管會向來堅持金金分離原則,如今卻默許台新金大股東透過控股公司,去掌控新光金董事,進一步形成兩方合意併購,「這個爭議太大了!」王鴻薇強調,她有收到部分新光金股東反映,一旦此例一開,日後金控公司若想合併,只要一方透過控股公司去掌握其他金控公司董事席次就好,將打亂金融秩序。
「金管會必須說清楚、講明白!」王鴻薇認為,金融監理原則是金管會的命脈,應針對新新併這兩大爭議做出清楚說明,做一致性規範,否則爭議將持續延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