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檢調查出,販毒集團成員鍾姓男子個人有資金缺口,找來許男等人合作,策劃「喬裝員警黑吃黑」的犯罪計畫,先由鍾男向販毒集團上游謊稱居間介紹買家購買海洛因磚16塊,同時將毒品交易的時間、地點告知與其熟識、時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一大隊一小隊副隊長黃立恒(現為偵查正),再由黃姓副隊長聯繫龍潭分局員警共辦販毒案件。
販毒集團李姓成員 今年3月11日晚間11時許,駕車攜帶海洛因磚16塊至桃園市龍潭區三元宮等候買家時,被告鍾男先向同獲等4人說,「等我說可以離開再離開,好朋友警察就會去抓那個人」「好朋友警察已在附近等了」等語。
當場被逮捕的李男事後越想越不對勁,認為遭查緝時點過於巧合,懷疑警方與強盜集團串謀,因此向桃園市調處提出強盜告訴,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張家維、黃世維接獲情資後,鍥而不捨、深入追查,陸續拘提鍾男等人到案,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鍾男等9人獲准,並多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等人住處及刑事局黃姓副隊長辦公處所,才釐清鍾男的犯罪事證。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鍾男等10人涉犯《刑法》僭行公務員職權及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鍾男犯後仍飾詞狡辯,並於羈押禁見期間,屢次藉就醫、運動的機會,企圖影響其他共犯的證詞,顯未真心悔悟,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8年。
至於刑事局副隊長黃立恒涉案部分,檢察官發現他曾利用手機傳送這起毒品案件的偵查祕密給他人,認為黃姓副隊長涉犯洩密罪嫌,另行分案偵辦,目前案件移轉管轄至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