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卓星公司銷售冰鋒被的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文字,會給人該商品Q-MAX值達0.432,是史上最涼涼被的印象。但根據SGS(台灣檢驗科技公司)的試驗報告,他牌已有Q-MAX值0.535的商品,數值較ONEBOY冰鋒被更高(Q-MAX數值越大,瞬間涼感效果越好)。
另外根據SGS提供資料,ONEBOY冰鋒被與他牌商品測試報告,皆參考相同國家標準執行,2份報告的測試方法、測試設備、測試環境、測試條件及測試標準都一樣。因此,ONEBOY冰鋒被廣告宣稱「史上最涼」與事實不符,屬於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使用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應有所依據且隨時注意宣稱效果是否仍與實際情形相符,並即時更正。
對此卓星有限公司今天發聲明回應,表示公司於去年推出「冰鋒被」,經SGS檢測Q-MAX值達到0.432,涼感紗標準為0.14,當時查詢市面上產品確為最高涼感值,因此使用「史上最涼」作為廣告用語,旨在傳達產品卓越的涼感效果。
隨著市場發展,公司已於8月份修正廣告內容,不再使用「史上最涼」字眼。卓星表示「對於廣告用語未能及時更新而可能造成的任何不便,我們深表歉意。」承諾將進一步加強內部審查機制,確保廣告宣傳與實際情況相符,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卓星感謝消費者和各界的支持與關注,「我們將繼續努力,提供更優質的產品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