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日前作出裁定,裁定書內容指出,曹姓、張姓2名男子,今年8月17日凌晨3點30分許,由張男蒙面扮成女鬼,站在員林市中正路與民生路口嚇人,曹男將過程拍攝直播上網。
曹、張2人在公眾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之公共場所,蒙面扮裝使不知情之他人受到驚嚇,已足以驚嚇他人,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移送法辦。
法院依照現場拍攝影像截圖與2人警詢時之陳述,證明違規行為屬實,雖是應網路直播觀眾要求,但其行為足以讓不知情他人受到驚嚇,並有危害安全之虞,所為實有不當,因此將2人各處罰鍰新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