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陳啟昱等人涉以土地開發及工程採購2大手法掏空台鹽,2017年11月至2022年4月間,與台綠合作漁電共生案場共7個大型案件,包括台南七股志光能案、南旭電力案、新日泰案、恩富案、台南北門國瑋開發案、大同桐光能源案及美歐亞案,表面上是台綠的合作客戶,實際上卻與鴻暉另簽定土地開發契約,將原本可以自己賺的利潤,平白送給鴻暉,鴻暉以土地開發服務費用為名,過水向相關電商收了6.9億元。
更扯的是,陳啟昱等人指示鴻暉承攬台綠與台泥子公司嘉謙綠能在嘉義義竹鄉合作的漁光光電案場,他還刻意誤導外界,以嘉謙綠能指定鴻暉,因此須以限制採購辦理,經議價後的土地開發費為4,462萬元,但遭台鹽會計打槍「議價結果應以母公司董事會同意後生效」,此外,台鹽稽核單位也跟進加註「勞務採購2千萬元以上應經母公司董事會核定」。
詎料,陳啟昱等人竟置之不理,逕自指示同仁上簽「奉核後,由行政管理處辦理採購進行發包及簽約」,火速與鴻暉簽約。荒謬的是,根據合約,台綠向台泥收取每KW(千瓦)1,300元,支付給鴻暉的土地開發服務費,卻高達每KW1,296元,形同九成九以上的利潤都被鴻暉賺走,宛如「空手套白狼」,台綠不但沒賺頭,後續還要承受案場能否順利發電的違約賠償風險。
由於土地開發利益太大也太好賺了,陳啟昱等人又以相同模式,從2020年起要求發電商須與鴻暉下包商晁暘簽定案場合作,短短二年期間,與台綠合作的志光二期、新日泰二期、南旭二期、寰宇案、大創案、陽光撲滿案及金陽機電等案,均與晁暘簽定土地開發契約,讓晁暘收取1.18億元服務費。
檢調查出,台綠簽約的很多農地居然連台電饋線都沒有,即便案場完工發電,也無法導入台電變電所,若想跟地主解約,還得經晁暘同意,造成台綠重大財務虧損。
離譜的是,陳啟昱等人將台泥義竹段的部分基樁工程,交由自己入股的包商施作,後來工程出包,上游營造廠向台綠求償,並提出蘇坤煌等人的LINE對話為憑,證明台綠高層指定下包亂搞才出事,讓台綠又損失二千萬元。
此外,陳啟昱與宸峰集團負責人蔡清旭等一群民間金主有巨額金錢糾紛,陳為解決債務,竟同意將尚未取得的嘉義義竹段鋼構支架工程交由對方承攬,並白紙黑字簽下承諾書,明顯違反台綠比價程序;2020年12月台綠與宸峰簽下3.2億元合約,總計鴻暉、晁暘以承攬土地開發服務費及義竹段工程外包,已讓台鹽損失逾1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