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局頭份分局去年7月接獲線報,指轄區一家養生館掛羊頭賣狗肉,實際從事仲介賣淫勾當,於是派遣員警喬裝嫖客前往查緝,一進入店內,陳姓「三七仔」表示,全套性交服務收費2,800元,員警同意後即被帶到2樓房間裡。
幾分鐘後,一名穿著薄紗的外籍女子進入房裡,脫光衣服,員警立刻表明身分,同時通知埋伏在店外的同仁臨檢、查緝;此時,密室裡賣淫女慌了,穿上薄紗想逃,被員警攔住,而陳男聽見制服員警進入店內,立刻衝向二樓。
陳男一把抱住喬裝嫖客的員警,叫女子「快跑」!即使辦案人員表明身分,他還是強行阻攔,導致女子順利脫逃,但警方已經完成蒐證,縱使抓不到賣淫女,此案也是事證明確。
偵訊時,陳男坦承媒介賣淫,每次抽成300元,至於為何阻攔警方抓人,他供稱因為這個小姐不是他家的,他只是提供平台並介紹客人,如果出事,他很難向該小姐背後的老闆交代,情急之下,才會妨害警方辦案。
此行為讓他罪加一等,苗栗地方法院針對其仲介賣淫行為,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