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提到,近期有人權團體及多位僑生向他反映,僑生來到台灣後,護照及居留證等重要證件,遭學校以擔心學生弄丟為由扣走。洪申翰痛批,學校行為恐涉及人口販運等違法行為,且竟然還在持續發生。徐佳青也嚴正表示,他不支持學校這樣做。
洪申翰說明,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定義的不法手段就包含扣留重要文件,《護照條例》亦載明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洪申翰並拿出內政部移民署於2017年的函釋,上頭清楚寫道,學校任意扣留護照有觸法之虞。
由於產攜專班來台僑生,在學校上課之餘還有「實習」及「給付」關係,洪申翰批評:「國際人權團體會指控你們是否在製造奴工!」。徐佳青表示,據掌握目前還有兩家學校有類似行為,但因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國教署,也已向該機關反映。
洪申翰強調,僑委會是僑生的主管機關,要保護的對象被用系統性的方式扣留護照。徐佳青表示,部分僑生來台前已向學校借貸,擔心無法償還,但也不應以扣留護照手段來執行,將加強與學校溝通。
洪申翰說,無論任何理由都不應扣留護照,尤其現在已受國際人權團體注意,若這些學校不願意停止類似行為,僑委會應採取相關措施,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絕對不是扣完護照,現在有人來要就裝沒事還回去而已。
洪申翰也表示,他心知肚明學校做這些事情的原因,絕對不只單純在就學的關係,更多其實是在實習的關係上,並要求僑委會年底前清查所有參與產攜專班的學校,是否有類似狀況,並追究相關責任。徐佳青也表達同意,並表示最終還是源於金錢上的問題,僑委會將基於保障學生的受教權以及人權相關法律規範, 會再次向學校重申。
召委王定宇聽聞後亦轉告徐佳青,這件事情不能等閒視之,沒有任何理由扣留他人旅行文件,哪怕是與金錢相關都不可以。並責成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後行文至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協請至各校調查。
另外,由於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外籍人士需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才得納保,洪申翰就僑保議題詢問徐佳青,近期他從華僑組織收到的僑生個案,來台兩個月就被診斷出罹患某罕見疾病,期間僅能透過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獲得醫療給付。
但由於僑保單次住院理賠上限只有12萬元,在未有健保給付期間,該名僑生實際付出的醫療費有很大的落差。洪申翰指出,會透過產攜專班管道來台就學的僑生,大多來自在僑居地較弱勢的清寒家庭,因此在未有健保身分前,積欠醫療費一度高達近80萬元,讓他的經濟壓力相當沉重。
洪申翰詢問僑委會,在僑保理賠的上限及衍生保費上,能否有檢討修正空間,並對清寒弱勢給予多一點協助。徐佳青說明,目前僑委會對於清寒學生已有額外保費補助,針對個案將另外以社會救濟模式來處理,並承諾將對保費制度調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