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本案,「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中,指控羅淑蕾與黑道等人迫害李新,並對郭新政進行司法追殺,導致李新輕生等,但羅淑蕾認為影片內容均是不實指控,嚴重損害她的名譽,同時對策畫拍攝影片的郭新政,以及協助影片配音的盛竹如提告並求償。
刑事部分,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郭新政依涉犯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罪,各遭判處4月徒刑及罰金8千元,盛竹如則依涉犯加重誹謗罪,遭到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羅淑蕾向郭新政與盛竹如求償500萬元,一審敗訴,二審法官認定,2人的言論未經查證,便指涉羅淑蕾與黑道有掛勾,確實侵害羅的名譽,判2人應連帶賠償羅淑蕾200萬元。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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