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表示,針對大樓旁空地的火警,已會同警方查明施放者身份,施放煙火行為違反《新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依法處以3萬元罰鍰。此外,該火警造成空地圍籬燒毀,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相關起火原因仍在調查中。
依據該自治條例規定,每日上午6點前及下午10點後不得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等煙火,違規者將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在包括漁港在內的特定區域內,則禁止施放煙火,違者可被處以最高30萬元罰鍰。
代理市長邱臣遠呼籲市民,春節及元宵節期間若有施放煙火需求,應選擇經檢驗合格的煙火商品,在空曠且安全的場所進行,並遵守施放時間規定,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保公共安全。
目前警方已展開追查,將依公共危險罪對相關責任人送辦,並持續加強監控,避免再有類似違規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