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9 13:43 臺北時間

曾選台中市長!素人媽媽鐵鋤猛敲鄰居門 罵「盧秀燕養的狗」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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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美妃罵鄰居「盧秀燕養的狗」,法院認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翻攝陳美妃臉書)
陳美妃罵鄰居「盧秀燕養的狗」,法院認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翻攝陳美妃臉書)
超狂的「素人媽媽」陳美妃2022年投入台中市長選戰,因經歷曾寫「多次校內作文比賽第1名」引發討論。她去年2月持「三叉鐵鋤」怒敲鄰居大門,還罵對方是「盧秀燕養的狗」等,二審判決今出爐,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0日,至於罵鄰居部分則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根據起訴書資料,陳美妃因跟黃姓鄰居有嫌隙,去年2月18日11時25分,手持三叉鐵鋤下樓,接著用力敲打鄰居鐵門,導致鐵門多處凹損,陳美妃偵訊時雖坦承犯案,但辯稱「我記得他們家鐵門很厚」「樓梯沒有開燈,視線不好」等。
另,同時陳美妃還飆罵鄰居「是盧秀燕養的狗」「軍犬」「神經病」「像你這種垃圾就去死一死」等,但檢方認為陳美妃是透過咒罵、辱罵方式表達不滿情緒,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併辦。
台中地院二審駁回上訴,認陳美妃涉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至於罵鄰居盧秀燕養的狗等,地院引述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就公然侮辱罪之適用範圍,檢察官移送併辦之事實不構成犯罪,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犯罪事實自無裁判上一罪關係,該院無從併辦,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更新時間|2025.01.09 13: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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