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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任汶專欄:讓人民決定各政黨的不分區立委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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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鄭任汶專欄:讓人民決定各政黨的不分區立委排序
民眾黨中評會開除立委李貞秀黨籍,黨主席黃國昌證實李貞秀多次希望黨以金錢補償,才願意辭去立委。攝影李智為

民眾黨中評會開除不分區立委李貞秀黨籍,本想拆彈,卻打開潘朵拉盒子,把所有積怨都釋放開來,砲火如蜂炮般四射。在法制上,就如大法官釋字第331號解釋,不分區立委喪失黨員資格就喪失立委資格,最著名的前例就是2013年9月馬王政爭下的王金平。不過,王隨後到台北地院提假處分暫緩黨籍喪失,隔年,王金平勝訴成功並保有黨籍與立委資格。馬王政爭是黨內權力競爭的惡果,李貞秀的個案則是完全不同,除了她是具有高度爭議的中配身分之外,其背後染紅的政經權力關係更讓人深感驚恐。

根據《鏡週刊》報導,當黨內高層找李貞秀密談時,她要求辭立委的前提是要「補足剩餘立委任期的薪水」,此舉讓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勃然大怒開罵「妳在講什麼!」李貞秀甚至在會中嗆聲,「連這點錢都拿不出來,我瞧不起」,事後,黃國昌證實說,那天早上她開口要錢,在場所有人都驚嚇到不知道怎麼回應。

李貞秀是很特殊的不分區立委,民眾黨美其名要照顧中配的權益,但背後還有中國因素的存在,最後所託非人,從「全黨救一人」變成「全黨殺一人」,這是政治職人劇都很難寫出來的劇情。民眾黨走到今天,外傷引發內傷,本該是作為政黨形象的不分區立委,竟把從政變成交易買賣,這些都是自己栽的惡果,關燈人恐將再次關燈,完全是咎由自取。

若勉強要從李貞秀案中得到教訓,那就是應該要檢討不分區立委提名制度與實際運作。區域立委是由人民直選產生,去留完全掌握在人民手上,但不分區就不是。此屆各政黨不分區名單的產生經過,各黨大同小異;國民黨是黨主席提出名單後,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行使同意權投票,民進黨則由黨主席籌組不分區立委提名委員會,審議名單後,交由中執會通過。至於民眾黨則由黨主席設置的選舉決策委員會產生名額、名單及排序,由中央委員會通過。

各黨的提名過程看似符合民主精神,但只要熟悉台灣政黨政治運作的人都知道,黨主席意志才是決定不分區名單的關鍵,當名單拿到最終決定的「委員會」等待議決,那已經是黨主席的決定與黨內共識,開會只是過水,絕對不是拿到最後的會議桌才討論。

現行的立法院席次與選舉制度,來自於2004年的修憲,將立委席次從第7屆(2008年)起改為113席,選區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區域立委共73席,不分區與僑選立委為34席,平地與山地原住民立委各有3席、共6席,立委任期改為4年。不分區立委席次的分配,就看政黨票得票數,再根據「嘿爾 / 尼邁耶最大餘數法」(Hare/Niemeyer Largest Remainder System)進行計算,只要獲得5%以上政黨票的政黨即可參與分配34席不分區席次,而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亦即,選前各政黨先提出總數最高34席的「封閉式名單」,再依得票比例分配當選名單,其中,依照政黨提出的先後順序,決定最終的當選名單。

暫且不論政黨內規的民主原則或程序正義問題,在現今台灣憲政體制之下,不分區立委是個很奇特的存在。不分區立委是根據兩票制的第二張政黨票來分配席次,但各黨不分區名單的產生,又是由各政黨根據其內規或運作慣例產出。表面上,狀似符合由人民投票決定,但事實上,誰可以當選不分區立委,根本就是由各政黨自行決定,特別是各黨主席擁有最終的決定權。

那為什麼要有不分區立委的設計?在國會尚未全面改選的時代,如大法官釋字第261號解釋:「中央政府自應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妥為規劃,在自由地區適時辦理含有全國不分區名額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之運作。」言下之意就是「全國不分區」的設計意在涵蓋無法辦理選舉的「中國大陸地區」,如此一來就象徵著中華民國憲法依然及於中國大陸。

再者,修憲後,不分區立委的存在一部分來自於政黨比例代表制的精神,另一部分是基於彌補區域立委選舉制度的缺憾。簡言之,因為單一選區選出的區域立委,為了獲取相對多數選票,因此必須投選民之所好,可能會譁眾取寵、過於地方化、走向民粹化,因此由政黨提出名單,希望可以確保立法委員的專業,具體理由包括:立法專業的需求、照顧弱勢族群、讓少數聲音可以在立法院存在、顧及社會多元價值與主張等。

理想總是空談,現實永遠殘酷。各黨推出不分區名單時,一定都宣稱符合立法要求、用人唯才、多元且專業,但若檢視近20年來各政黨不分區立委的代表性與表現,此制度設計所產生的立委們是否符合設立之初衷呢?翻開立法院朝野各政黨的不分區名單,有幾位是代表立法專業?有幾位是代表弱勢少數?有幾位是代表多元聲音?有幾位根本就是把不分區席次當作是黨內競爭的「疏洪道」?又有幾位根本就是拿來攏絡黨內派系或象徵派系平衡的代表?

此屆立委是在2024年選出,共有16個政黨提名不分區立委共177人。假設將各政黨提出的不分區立委從「封閉式名單」更改為「開放式名單制」呢?就由選民從不分區立委名單中,圈選偏好的候選人,再以候選人累積票數多寡進行排序。若真的為了人民作主,那就思考讓選民投下政黨票時,同時也可以決定名單的先後順序,讓受人民期待的人選名列安全名單之內,刷掉不被人民接受的候選人。當然,這在選票設計與投票技術上或可討論,絕對不是無法克服。

「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很可惜,這又是一個最壞均衡解。政黨都是自私自利,也想保有決定不分區立委名單的權力,要各政黨再次修憲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把分配不分區立委名單順序的權力交給人民,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若是如此,除非政黨自己良心發現,否則台灣社會就是得接受素質良莠不齊的不分區立委,也得繼續忍受部分政黨將不分區立委成為私相授受、派系分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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