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商標篇】比霍夫曼早19年 掀全台小鴨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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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凌集團早在19年前就將Q版黃色小鴨造型PIYOPIYO註冊IP,上海親子餐廳充斥小鴨IP元素。
東凌集團早在19年前就將Q版黃色小鴨造型PIYOPIYO註冊IP,上海親子餐廳充斥小鴨IP元素。
2013年,荷蘭藝術家霍夫曼的大型充氣黃色小鴨巡迴到基隆、高雄、桃園,所到之處掀起一股旋風,但很多不知道,台灣也有1隻土生土長的黃色小鴨,Q版卡通造型取名PIYOPIYO,一手催生的鴨爸爸、東凌集團總經理許復進早在1994年成功註冊商標。
市售黃色小鴨周邊商品琳瑯滿目,根據智慧財產局登錄資料,東凌集團分別在1994年成功註冊Q版黃色小鴨造型PIYOPIYO與2000年「黃色小鴨」4個中文字商標。
事實上取名PIYOPIYO的靈感是來自初生小鴨的叫聲,許復進以此圖案作發想,設計出逾千項黃色小鴨嬰幼用品,外銷東南亞、美國、印度、中東、非洲等十餘國,比霍夫曼提早了19年掀起小鴨熱潮,全盛時期孵出逾15億元年營收。
PIYOPIYO的Q版萌樣深受小孩歡迎,忍不住衝上前跟玩偶牽手。
2013年基隆市政府與基隆港務公司極力促成霍夫曼巨型黃色小鴨游來台灣,東凌集團副總經裡許永融透露:「當時主辦單位在找贊助商時,曾找上我們,但因條件談不攏而作罷。」
土vs.洋黃色小鴨無緣相見歡,原本單純的藝術展,也傳出霍夫曼不滿當時策展人范可欽過度商業化操作,與販售歡樂鴨、招財鴨引發侵權爭議;但若從法律觀點出發,霍夫曼的大型充氣黃色小鴨僅享有藝術創作權,「黃色小鴨」4個字的商標權則屬於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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