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8 15:46 臺北時間

鎮民代表農地非法傾倒廢棄物 代清運費用破紀錄高達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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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檢方開挖違法掩埋的事業廢棄物。(環保局提供)
檢方開挖違法掩埋的事業廢棄物。(環保局提供)
雲林土庫鎮代吳讚樓與兒子經營的廢棄物清理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租賃農地,堆放回填高汙染的廢棄物,不法利潤超過1億元,雲林地院依修正前「廢清法」判處吳讚樓8年徒刑、其子吳振安2年4個月;這10年來,吳氏父子非法掩埋超過6萬噸廢棄物,善後清運費用超過5億元,破雲林縣紀錄,檢方查扣吳讚樓父子、媳婦名下財產、拍賣犯罪工具挖土機等,累計繳入國庫5,103萬元
判決書指出,土庫鎮代會代表吳讚樓經營的「東佶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先在斗南、土庫承租1.5公頃農地,再將未經處理的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汙泥、紡織汙泥等事業廢棄物,堆放、回填在這些農地上,2016年經環保署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檢警查獲,估計10年來,該公司載運近6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不法利潤超過1億元。
土庫鎮代吳讚樓破壞國土案審結,一審重判8年。(環保局提供)
一審今日宣判,雲林地院法官以違反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四款,共三罪,判處吳讚樓有期徒刑共8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8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4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7209萬元;吳讚樓兒子吳振安同樣違反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四款,共2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應執行2年4個月,併科罰金90萬元。吳讚樓父子經營的東佶公司罰款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土庫鎮代吳讚樓以合法環保公司掩護非法,租用農地掩埋紡織汙泥、漿紙汙泥及爐渣等事業廢棄物遭查獲。(環保局提供)
法官在判決書斥責吳讚樓「身為民意代表,不思以身作則,違法行事,肆無忌憚、膽大妄為,危害鄉里,有愧民意代表身分,並帶給民眾最壞的示範,有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
此外,由於環保局代清運、處理的費用高達5億元,破雲林縣環保局紀錄,因此法官指出,這筆費用應該向吳讚樓父子追償,檢方目前已查扣吳讚樓父子、媳婦名下財產、拍賣犯罪工具挖土機等,累計繳入國庫5,103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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