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令阿傑不解的是,因洪仲丘案影響,軍事法院的人員都已併入各單位的法務組,相關案件其實只要諮詢這些軍法官就可以了,為何還要開標,從外面找律師當法律顧問?更何況,根據他過往的採購經驗,找律師寫個法律意見書,頂多1、2萬元就可搞定,為何王律師動輒要求20萬到40萬元?
阿傑直言:「軍方要打官司、找律師,一個審級也才6萬到8萬元,甚至還有一個月2萬元吃到飽的法律顧問。以這個案子來說,算王律師一小時3000元,其實還算合理,但我回頭查之前的資料才發現,他用浮報時數的方式,提高請款金額,跟他寫出來的東西根本不成比例,這錢當然不能付啊! 」
阿傑憤恨不平地痛批:「調職理由是『人地不宜』,說我跟長官意見不合,影響職場環境。我納悶的是,長官要我護航、放水,我不願意做,所以才跟長官起衝突,結果向司令檢舉之後,相關人遭函送,但司令沒將他們調走,卻把我調離已經從事12年的採購工作,根本是顛倒黑白,我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