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美街雙屍命案的被害人,當年61歲的陳東枝與63歲的李恆霜既是事業夥伴,也是情侶關係。家住高雄的李女每天搭火車往返高雄、台南,陳男則騎機車到車站接李女到台南市新美街的工作室上班。
身懷鉅款 行事低調
當年,陳東枝已在新美街經營金飾加工業十多年,每天都會帶上千萬元現金與黃金到工作室,以便收購銀樓業者的金條、金塊。由於身懷鉅款,陳相當低調,工作室並未掛招牌,除了最外側的鐵捲門,還有一道木門及一道不鏽鋼鐵門,非熟識者不輕易開門,也少與鄰居接觸。
至於將1樓租給陳東枝的何姓屋主則住同棟2樓,平常由房屋後方天井處的樓梯出入,雙方互動不多。
2007年4月3日傍晚近5點,何姓房東突然聽見李恆霜的慘叫聲,他從天井往下看,目睹李女從一樓後方的廁所跑出來,1名持刀男子則在後追趕。何男立即跑到1樓,當時他看到歹徒持刀戳入李女身體,李女倒臥階梯,但歹徒仍不罷手。
何姓屋主見狀大叫:「我要報警!」隨即打電話報案,回頭時,行凶男子已不見蹤影,因歹徒行凶時背對何男,所以他沒有看見凶手的面貌。消防局救護人員獲報趕抵命案現場,發現陳東枝已無生命跡象,但仍緊急送醫急救,最後回天乏術,李恆霜則倒在屋後天井,已經死亡。
案發後,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未發現可疑者。專案小組調查,工作室對外的3道門平時都上鎖,連管區員警查戶口,陳東枝也不會打開最內部的不鏽鋼鐵門,因此研判凶手應是客戶或熟人,陳才會開門。
陳東枝的兒子案發後檢查現場財物,發現金飾只剩不到1公斤,但陳每天至少會帶300萬元現款及十多公斤金飾到工作室,他平時習慣用4個袋子分裝的金飾、現款,應被凶手搶走。
刀刀奪命 失血致死
法醫解剖屍體後發現,陳東枝身中11刀,其中右肩鎖骨一刀切斷主動脈,是致命傷,其他刀傷集中在頸、胸、腹部;李恆霜身中17刀,同樣右鎖骨穿刺傷切斷頸動脈,刀傷則分布手、胸部,2人均因大量出血休克致死。由於歹徒手段凶殘,檢警一開始懷疑歹徒可能受過殺手訓練。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清查與陳東枝往來的銀樓業者,以及台南地區有強盜前科者,共清查近2萬人,並將現場採集的指紋送往刑事警察局比對,但最後都排除涉案的可能(包括後來查獲的凶手邱鼎淯),該案再無進展,成了懸案。
此後,警方雖也陸陸續續接獲近30封檢舉函,但都沒有明確事證,皆不具有參考價值。直到2014年9月,警方接獲一封檢舉信,寄信人表示自己忍了多年,才鼓起勇氣檢舉,信中表示,凶手極可能是案發時在公園路經營「金瓜石銀樓」的邱鼎淯,因案發時曾在現場附近看到邱男,且邱男因賭博,在外欠下大筆債務。
時任台南市刑大偵二隊長的黃文夏回憶,由於邱鼎淯案發當年已被排除,因此承辦的小隊長請示將檢舉信簽結處理,他當下也同意。但當天回家後,心中卻一直感到有股力量,要他續追凶案。隔天上班後,他立即找來承辦小隊長,表示「人命關天」,應先追查,再決定是否結案。
財務困窘 拖欠房貸
黃文夏先調查邱鼎淯的財務狀況,發現邱男在案發前財務吃緊,每月1萬9,000元的房貸常繳不出來,但案發後不久,便還了130萬元房貸,案發1年後,將剩餘的232萬元房貸還清,卻查不到邱男的收入來源。
另一方面,警方也主動找邱鼎淯訪查,邱男一開始對警方極為不悅,經不斷勸說,才同意讓警方用「活體指紋掃瞄器」採集指紋及掌紋,經比對發現,與當年案發時廁所門上的血掌紋符合,警方於是將邱男拘提到案。
邱鼎淯起先仍否認涉案,警方出示掌紋比對與DNA鑑定報告後,他才坦承犯下命案。邱男辯稱因陳東枝在收購他的黃金時,嫌東嫌西、百般刁難,加上自家銀樓有財務危機,陳男又常少給錢,當晚雙方口角後,他情緒爆發,拿起桌上的水果刀追殺2名被害人,但並未趁機搶走財物。
成為凶宅 未再出租
但陳東枝兒子表示,凶刀並非父親所有,而是邱鼎淯預謀犯案自行攜帶,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邱男並未交代犯案細節,辯稱僅拿走一百多萬元現金及40兩黃金,與實際被盜財物差距頗大,手段凶殘、無悔恨之心,因此依殺人罪將邱男起訴,並求處死刑。
邱鼎淯告訴警方,他殺了2人後,心裡一直不安,晚上常做惡夢不敢睡覺,落網後反而睡得比較安穩。
全案一審時,邱鼎淯被判處死刑,但他二審逃過一死。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依兩公約規定:「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認定邱男非十惡不赦之人,只是與被害人陳東枝、李恆霜發生衝突時,未能有效溝通、解決,才導致憾事發生,難認邱男無教化可能,且案發後至他被查獲的7年間,無犯罪紀錄,最後改判無期徒刑。
發生命案的1樓凶宅,案發後未再出租使用,當時目睹命案的何姓屋主仍住同棟3樓。有附近住戶表示,深夜曾聽見屋內傳出女子哭聲,也有鄰居說,房屋前門仍保留案發時外觀,每次經過就想到有2條人命枉死在屋裡,加上房屋老舊,不免會感覺「毛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