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曾與林同校的學者2017年9月向政大檢舉後,校方隨後竟在同年12月6日的行政會議,修改《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違反學術倫理審議辦法》,把論文抄襲理應「撤銷學位並更改學籍紀錄為退學」的規定,額外新增了可「修正、公開道歉或採取適當之處置」的選項。
不只如此,同場會議修改該辦法,學術倫理審議會召集人也由校級的教務長,改成被檢舉人畢業系所的學院院長。學者質疑,修改時機恰巧啟人疑竇,是否為了替林解套?調查權下放更讓涉案系所可上下其手、包庇?
爆料學者出示公文指出,直到檢舉後過了一年,政大校方去年10月才回覆表示,林政緯涉抄襲的論文雖有「引用不當之違失」,但仍有「學術貢獻」,最後決議不撤銷他的學位,僅要求林在兩個月內修改論文、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並接受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即可。後來林雖在報紙頭版道歉,但檢舉的教授多次詢問政大校方,想要索取修改後的論文查閱,至今卻沒下文。
爆料學者說,抄襲「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根據《學位授予法》,論文抄襲並沒有限期改善或道歉等模糊空間,而是明定「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因此,政大必須解釋超過一半都涉抄襲的論文要如何修改?難道半本論文都縮排呈現嗎?另此論文已被校方認定引用不當,當初聘他的金門大學也應重審林的教職資格,教育部更應介入調查,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