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的陳姓人妻與丈夫結婚17年,她指控去年丈夫在越南小吃部結識阮氏越南女,去年3月19日、4月29日,被她發現老公車內行車記錄器,錄下他與越南妹的鹹濕對話,以及兩人相互擁抱、勾手等親密舉動,嚴重侵害原告配偶關係,向法院提告對越南妹求償。
行車記錄器錄到越南女譏原配「傻傻你老婆,懷疑我,她抓到你,她不可能抓到我,她講東我講西,她抓不到我,你小心喔!」、還錄到越南女對人夫說「你現在是我的,晚上是別人的…現在她懷疑,你精蟲越來越少,被別人擠光了?人夫回她「那我們再來搞一下好了,讓妳晚上好睡」,越南妹則說「去公園搞阿?」、「去後面(後座)搞阿!」
去年4月29日還記錄到兩人一同出遊,他們將車輛停在旅館附近,勾手步向旅館,越南妹還提醒人夫,「手機放在車上就好…你拿了(手機有定位)就知道你去汽車旅館了」。
橋頭地院認定兩人確有曖昧對話及一同出遊有通姦等行為,逾越交友份際,嚴重破壞原告維繫婚姻之基礎與信賴,判賠人妻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