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9.08 15:08 臺北時間

淡水貪警偕兄索60萬吃案費 遭重判定讞

蔡至恩(右)任職淡水警分局刑警時,與哥哥蔡至儒(左)收取10萬元吃案費,最高法院依法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全案定讞。(翻攝蔡至儒臉書)
蔡至恩(右)任職淡水警分局刑警時,與哥哥蔡至儒(左)收取10萬元吃案費,最高法院依法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全案定讞。(翻攝蔡至儒臉書)
新北市警淡水分局26歲警員蔡至恩,前年受理性騷案件時,竟夥同胞兄蔡至儒向涉案的許姓男子謊稱有辦法處理,開口索價60萬元。許男趁雙方碰面時錄下交涉過程,事後向分局檢舉。一、二審蔡男兄弟遭重判,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4月時任新北市淡水警分局26歲偵查員蔡至恩,承辦許男涉嫌性騷案件,蔡員向報案女子謊稱性騷擾案司法程序複雜,建議改傷害案才能快速逮人,讓女子信以為真,蔡員事後更改筆錄,但未開立三聯單,還藉職務之便查出許男個資,並洩漏給其胞兄。
事後,蔡員夥同胞兄將許男約至便利商店碰面,許男為求息事寧人,要求私了,蔡員當場表示還未立案,可用60萬元處理,許男當場給付10萬元作為前金,餘款約在台南市議會附近面交。雙方碰面當天,許男偷偷錄下交涉過程,並向警局檢舉,蔡家兄弟雙雙被起訴。
蔡雖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蔡未依規定受理妨害性自主報案,也未立案傷害案,事後還藉職務之便查詢許的個資,夥同胞兄向許討60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徒刑。二審時,蔡至恩承認便宜行事表示懺悔,但否認收賄,並表示從小家教嚴謹,反控許說謊栽贓。法官認為蔡姓兄弟犯下收受賄賂罪,變更罪名仍維持一審刑度,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更新時間|2023.09.28 22:5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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